36岁的某公司干部黄林岳,因其妻子开车轧死一只宠物狗,黄林岳就在和狗主人发生纠纷后,挥出一拳,打死了狗主人。今天上午10时,黄林岳在北京市一中院出庭受审。
“我不是故意想伤害他的,他摔倒之后,我要去派出所报案自首,但那里有一个警察没让我走,我就在那里等110过来了。”黄林岳承认打人一事。据检方指控,黄林岳和妻子肖某于2009年6月22日8时许,驾车行驶至石景山区古城南里3号楼北侧。肖某驾车不慎,将魏某(男,殁年56岁)饲养的宠物狗轧死。在双方争执中,黄林岳被魏某殴打致轻伤,黄林岳挥拳猛击魏某面部一拳,使魏某倒地后头部受伤致颅脑损伤死亡。
检方认为,黄林岳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应该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杨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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