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岁的河南人李振中谎称能办合作开采石油诈骗400万元。记者今日获悉,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振中犯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7年上半年至2008年8月,被告人李振中使用“李大伟”的名字,谎称能够帮助北京瑞兆龙昌有限公司办理甘肃长庆油田合作开采权的批文,骗取被害人孙某等三人的人民币共计400万元。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李振中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事实,以为被害人办理合作开采石油批件为由,诈骗被害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故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张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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