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5时36分报道,在试行两年之后,甘肃省兰州市从本月起正式征收“路桥费”,但征收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历年没有缴纳或过期未缴纳路桥费的近郊四区车辆补缴年费,否则不予购买2010年路桥费年费。不少已经缴过次费的车主认为:补缴规定涉嫌重复收费,由此引发广泛质疑。
在兰州市设置的大砂坪收费站,前来缴费的耿女士告诉记者,2007年11月,兰州市开始试行征收路桥费,但是引来了社会各界的质疑,不少媒体引用专家观点称:路桥费属于不合理收费。因此,她没有按要求购买年费。但是每次进出兰州时,都缴纳了每次10块钱的路桥费次费:我因为做生意嘛,经常要进出兰州,光次费一年下来也在一千块左右,现在又让我补缴上两年共两千块的年费,这不是重复收费吗?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兰州市收取路桥车辆通行费的批复》,兰州市收取路桥费的收费期限为20年,含2007年10月至2009年10月试行期两年,正式收费时间从2009年11月1日开始算起。
而兰州市贷款建设路桥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处发出通知:“自2007年11月开征以来,从未缴过路桥费年费的主城四区车辆,需补缴所欠费用,统一缴至2009年12月31日,方可缴纳2010年度年费。”
收费管理处的工作人员称,当初车主所购买的次票是无效的,一切责任得车主自己承担:媒体自己在那儿乱嚷嚷,那个次费和主城区的是两块费用,那个是针对外地车辆的,年费是针对本地车辆的,你该缴这块的你缴到那块儿去了,这属于一种投机心理,最后年费没逃掉,还得缴。
但是,收费处的解释反而引起了车主的更大质疑:我们缴纳次费时,工作人员也没有提示说近郊四区的车辆不缴纳年费就不让过去,他们收了钱就放行。现在说我们逃避年费,缴了次费也是白缴,这不是故意折腾人嘛!
目前,关于此事的争论仍在持续。(记者孟永辉 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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