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警方提醒:故意持有和使用假币也属违法——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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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警方提醒:故意持有和使用假币也属违法
2009年11月18日 15:13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记者日前从陕西省公安厅获悉,在为期10个月的打击假币犯罪“09行动”中,陕西共破获30起假币犯罪案件,抓获假币犯罪网上逃犯47人,缴获假人民币上千万元。陕西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提醒市民,在知情的情况下持有和使用假币也属违法,情节严重则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作为全国假币持有和贩卖地之一,从今年年初至11月16日,陕西共立假币犯罪案件36起,破案3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6人,治安处罚67人,共缴获假人民币1133.2297万元,假美元4.92万元,假伊拉克币150.625万元,抓获假币犯罪网上逃犯47人。

  其中,宝鸡市公安机关成功侦破了凤翔县王凤利、杨改录为首的系列贩卖假币犯罪案件,缴获假币20.12万元;铜川市公安机关破获杨恩书贩卖假币案,缴获假币12.795万元;榆林市公安机关破获了陈发海持有使用假币案件,缴获假币15.87万元,西安市公安机关连续破获了李宏旗持有假币案;陈交兵、袁正红等8人持有假币案,缴获假币19.43万元,咸阳、渭南、安康、汉中等市也相继破获了一批案件,有力地打击了假币犯罪,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陕西省公安部门经侦总队王晋说,根据我国法律,在知情的情况下持有使用假币也属违法,如果持有量达到4000元以上,还将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假币制作水平越来越高,市民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在大额交易时,尽量不要用现金,以免上当受骗。(记者丁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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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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