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宁波11月18日电 (记者 何蒋勇 通讯员 惠民 马浩哲)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对陆某、邱某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和8个月,分别并处罚金5000元。
陆某原是宁波一所小房产中介公司的老板, 邱某借了陆某一笔钱一直没有还。于是陆某找邱某讨债,邱某说要钱没有,不如两个人想想办法一起搞点钱,陆某想起了一处登记在他公司名下至今还没有租出去的房产,而且房主很久没有和他联系了。于是二人开始谋划,由邱某冒充房主把房子卖掉,骗取购房人的钱财。
今年6月,陆某去找了一个专做假证的人,很快就把一整套假的产权证、附有“假房东”邱某照片的身份证一起交付给陆某。之后,二人开始寻找买家。
台州温岭的瞿先生在二人的安排下看了这套房子,瞿先生认为房子不错,价格也可以接受,按照双方约定,签合同的当天瞿先生付给了“房主”邱某1万元定金。双方约定7月1日再付60%的首付款。
7月1日,瞿先生如约带着首付款到陆某开办的中介公司,为了让瞿先生放心,双方又去看了一次房子。看完房回来,陆某复印了房子的契证和房产证交给瞿先生,瞿先生一看,发现这次契证复印件和上一次看到的大小不一致,于是留了一个心眼,坚持要求付款前先验证,陆某十分不情愿,但拗不过瞿先生,只好把产权证交给他。
此后,瞿先生拿着“房产证”到房管所一查,着实吓了一身冷汗,房管所的工作人员告诉他邱某提供的三证全都是假的。次日,瞿先生立即报了案,到中介所找陆某发现早已关了门,邱某和陆某的手机再也打不通了。
10多天后二人先后落入法网,二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还交代1万元现金二人分了赃。案发后,陆某退赔了瞿先生1万元现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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