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进京上访者被拘 状告公安局行政违法(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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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溪进京上访者被拘 状告公安局行政违法(2)
2009年11月14日 05:59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为何上访?

  究竟为了什么,付秀芬等人一再上访,甚至因此进了班房?“我们实在是被逼得活不下去了!”付秀芬说。

  付秀芬所在的东兴街道位于本溪市平顶山脚下。这个有着万亩人工林、万亩自然林、几百亩集体土地、数十亩荒山的村子曾获得“千万元富裕村”的称号。上世纪80年代初,原东兴村86户村民与村委会签订了开发荒山、承包造林的合同。合同规定承包年限为30年;承包期限内,村民在以林为主和不破坏水土保持的前提下具有自主经营权;村民栽植的林木果树可以转让,若国家调整政策或征用,按栽植年限,村民可得七成利润。从此,植树造林成了东兴村村民一条重要的收入来源。

  十年树木。就在承包的林地眼看要产生收益的时候,1994年,为了扩大城市规模,本溪市政府为东兴村村民办理了农转非、村转街道办事处。可是,拥有了城市户口的村民不仅没有享受劳动力安置费、养老保险和副食补贴,他们赖以生存的山林和土地的归属却模糊起来。

  本溪市政府当时下发的《印发〈关于解决东兴村四、五、六组村民农转非问题办公室会议纪要〉的通知》〔本政办发[1994]18号〕文件中称,“撤村后,原东兴村的山林按林业政策可收归明山区政府所有,由区政府委托有关单位管理”。

  但村民们对此并不认可:“凭什么一纸通知就把我们的林子收归政府所有了?”

  村民们开始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1996年4月1日,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并形成《关于解决东兴村农转非遗留问题协调会议纪要》:于东兴街道办事处现有的土地、山林权属问题暂按集体所有管理办法执行,待条件成熟后再向国有过渡。

  2000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要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基础上,实行“谁退耕、谁造林(草)、谁经营、谁受益”的政策,落实“退耕还林(草)、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措施,国家根据退耕地面积向退耕户提供粮食和现金补助。

  同年,本溪市政府建立平顶山森林公园,并出台了《关于平顶山森林公园管理处移交市林业局管理的通知》〔本政办发[2000]82号〕。通知明确规定:“市政府决定将明山区东兴街道办事处管理的平顶山森林公园移交给市林业局管理,所有权不变,经营管理权移交平顶山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将该公园规划区内的森林作为生态林管理。”

  “把我们承包的两万多亩山林地交给林业局,说到底就是彻底剥夺了我们的林权。”村民们对此非常不满,认为这种将所有权和经营权强行划分的方式,剥夺了他们的知情权、处置权和收益权。

  更让他们无法忍受的是,就在林地交林业局管理不久,2008年村民们发现陆续有3.6万多棵树被砍伐。看到自己辛辛苦苦栽种的树让别人发了财,付秀英等人开始了漫长的上访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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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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