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来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来安县建设局、环保局原局长万立春受贿一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
2002年至2009年,被告人万立春任县环保局局长和建设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污染企业及个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98000元。被告人万立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及购物卡计198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安徽商报 吕昊 叶宝联 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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