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群众投诉:宝安区观澜街道星花居委会原庙一村小组村委办公楼(现庙一股份合作公司办公楼)里开了一间黑网吧,但相关负责人从来都不管。记者昨天(11日)前往调查。
群众投诉:
黑网吧容纳未成年人上网
近日,一名群众投诉称:两个多月以前,在宝安区观澜街道星花居委会原庙一村小组村委办公楼里出现了一间无牌无证的黑网吧。投诉者说,他的孩子刚上初中,是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放学后,背着书包就到该网吧上网。由于沉迷上网,学习成绩也有所下降。但网吧的工作人员从来不阻止他的孩子进网吧。
记者调查:
股份公司负责人在黑网吧旁办公
投诉者告诉记者,这家黑网吧位于二楼,旁边就是庙一股份合作公司相关负责人的办公室,他和同事们天天在里面办公。对于黑网吧,他们睁只眼闭只眼。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观澜街道原庙一村小组村委办公楼。记者来到二楼,跨过一个铁门,就看到里面有间黑网吧。网吧面积约有100多平方米,里面摆着约二三十台电脑。由于当时并不是营业的高峰期,里面的客人不多。看到记者到来,一名女工作人员走出来,很警惕地把记者挡在门外。问及网吧有没有证照时,她说:“网吧开了没几天,没有牌照,正在申请,很快就批下来了。”
记者离开后不久,网吧经营者就把大门关上了。
股份公司负责人:
租户干什么他管不着
随后,记者前往庙一股份合作公司采访。一名姓陈的负责人得知记者询问网吧的事后,先是大吐苦水说:“我们村里每年每人分红才三四千元,很困难。我们要创收,就得收租。”随后,他说:“房子租出去了,租户要干什么,他管不着。”他还加重了语气说,租户即使在里面杀人放火,也不关他的事。
这名负责人还说,网吧是黑是白,他不知道。要进行查处,这是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的事。
律师:
房东要对出租屋负管理责任
记者就此事采访广东金卓越事务所的唐剑明律师。唐律师称,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有: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等等。
唐律师说,房东把房子出租出去后,房东也应尽管理的责任,不能不闻不问。如按法规规定,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承租人的,处以警告、月租金三倍以下的罚款;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或者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责令停止出租,可以并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罚款。(何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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