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醉驾粤O警车肇事的原广州海运公安局党委副书记、现白云区公安分局同和派出所警员刘×基,已被予以行政拘留15天处理。广州市公安局表示,将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有基层警员介绍,假如警方按此前“绝不护短”的表态进行相关处理,那么刘×基很可能因触犯公安部“五条禁令”被予以辞退。
至于在事件中态度恶劣、自称“月薪20万的党员、公务员”的神秘白衣男,警方称其为“社会人员”,“不是公务员,也不是民警”,除外再无相关信息。
经司法鉴定,刘×基的血液酒精含量为228.6mg/100ml,属于醉酒。广州警方还表示:“对公安队伍存在的问题决不姑息迁就,无论涉及任何人员,将一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秉公严肃处理。”
上述要求匿名的基层警员说,有关法律法规中,最严厉的就是公安部五条禁令。这是悬在公安民警头上的利剑,“是高压线。”他说,其实即使广州没有专项打击醉驾,公安民警对涉酒违规行为也一向高度警惕,不敢造次。五条禁令中第三条明确规定: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此外还规定了严厉的问责程序: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也就是说,醉驾警官很可能至少被予以辞退的处理。(陈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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