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公安局人员醉酒驾驶 被依法行政拘留15天——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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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一公安局人员醉酒驾驶 被依法行政拘留15天
2009年11月10日 23: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广州11月10日电 (唐贵江 龚宣)11月7日晚广州海珠区发生一宗涉及警用车辆的交通事故,广州警方10日公布调查结果,称驾驶员刘某基是该市白云区公安局工作人员,系醉酒驾驶车辆,被依法行政拘留15天。

  11月7日晚11时许,有市民报警称,在广州海珠区东晓南路晓南一街有一辆警用车辆碰撞到一住宅小区的围墙和铁门,造成围墙倒塌、铁门撞烂,事故中无人员伤亡。

  接报后,交警支队和海珠区公安分局迅速派出民警前往现场处置。警方根据市民提供的线索,依法对已离开该肇事车辆上的人员抽取血液进行酒精含量检测,并将有关肇事人员带回作进一步调查。

  经查,刘某基是原广州市海运公安局民警,今年4月转制分配到白云区公安分局工作,肇事车辆为广州市海运公安局转制车辆。当晚在肇事现场出现的穿白色衣服男子于某超是社会人员,穿着某巴士制服的男子薛某涛是某巴士公司的员工。两人均与刘某基相识,都不是公安民警,也不是公务员。

  该起交通事故发生后,广州警方迅速成立由监察、督察、交警等部门组成的专责小组开展全面调查工作。经过现场的访问和连日取证,反复核实,并经多名群众的指认,确定该肇事车辆肇事时是由刘某基驾驶。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刘某基的血液酒精含量为228.6mg/100ml,属于醉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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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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