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0日,是当代中国慈善事业发展史上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以陈发树个人捐赠的价值83亿元人民币有价证券为创始基金而成立的新华都慈善基金会诞生了。这种“比尔·盖茨模式”的基金会的诞生,是中国慈善事业的一个新的突破,为有社会良知和社会责任的企业家回报社会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
在网上,看到一些网友对此提出质疑,觉得有必要作出一些解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这里所说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也包括了陈发树本人。从理论上说,从陈发树捐赠之日起,这笔巨资事实上已经成为一笔“社会财产”——这笔资金不再属于陈发树个人所有,而是归全社会所有。新华都慈善基金会则是按捐赠者的意愿,成为这笔慈善基金的法定管理者。
毫无疑问,新华都是中国又一个非公募性质的慈善基金会。这也就意味着,新华都是不能像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红十字会那样,以向社会公众公开募捐的方式来为社会做慈善,而基金会的生存和发展首先是以企业家个人的资金投入来支持。说句大白话:公募基金会(如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红十字会等)是用向众人劝募得来的钱来做公益慈善,而非公募基金会则是用自己挣得的钱来做公益慈善。
按现行法律规定:“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如果按这样的标准计算,新华都每年的公益事业支出应该是6.56亿元人民币。所以,新华都的“首批三大项目”——星火计划、阳光行动、蓝天工程——都是不同凡响的大手笔。同时,若以“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来计算,新华都每年的支出大概会在7亿元左右。因此,像新华都这样的非公募基金会必须要对基金进行市场运作,使慈善基金能有长流不息的“源头活水”时时补充进来。新华都慈善基金会的执行理事长在成立大会上说:“将委托国内专业机构进行基金托管、账户管理和投资顾问”,而据媒体披露,这个“国内专业机构”就是中国工商银行。要说明的是,这样的经营活动同样是要纳税的。
国际经验告诉我们,发达国家早期功成名就的企业家,在退休或接近退休时,都纷纷创办公益慈善性质的基金会,如20世纪初在美国创立的卡耐基基金会(1911年)和洛克菲勒基金会(1913年),以求回报社会。卡耐基的名言是:“富人若不能运用他聚敛财富的才能,在生前将其财富捐献出来为社会谋取福利,那么死了也是不光彩的。”小洛克菲勒的名言是“我替上帝理财”。他们以及他们的后来者,20世纪中叶的福特和现在的比尔·盖茨所创立的基金会,“在全世界造福人类”。
当前,在中国,改革开放以后的第一代民营企业家,也到了在事业上功成思退的年龄。于是,他们中的很多人都想到,要学卡耐基、洛克菲勒和比尔·盖茨,以做公益慈善的方式回报社会。近年来,非公募基金会大量涌现。据媒体报道,到2008年年底,中国已有非公募基金会335个,约占全国基金会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在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非公募基金有37个,原始基金总额将近13.2亿元。在北京、江苏、浙江等地的非公募基金会数量已经超过公募基金会。
对于中国的富裕阶层做公益慈善回报社会的思想和行为,公众应该给予鼓励和支持。从以上提到的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到,如今新华都一家注入的资金,就远远超过了以往37家的总和。这种模式如能确立,对中国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大有裨益。
当然,对基金会运作的社会监督也是公众的责任。从某种意义上说,公益慈善基金会的“公开透明”乃是其生存之本。新华都已经表明,他们将“定期向全社会公开基金运作状况和计划”。因此,不妨听之言,观之行。真正有疑问,当然可以提出质询。但切不可一上来就带着有色眼镜看人,反倒闹出“叶公好龙”的笑话来。(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研究员 唐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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