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号,阳泉“10·30”重大交通事故,阳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交通事故现场、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对事故进行了鉴定,对交通事故下达了事故认定书:当事人佟德伟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53名乘客在事故中无过错,均无责任。
2009年10月30号下午3:50分许,辽宁省葫芦岛市驾驶人佟德伟驾驶山西金佳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所有的晋A53772号“欧曼BJ612”大型旅游客车,从河北省西柏坡返回太原途中,行至207国道阳泉市郊区境内917下坡连续转弯路段,超速行驶,翻入深沟,导致10人当场死亡,4人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40人分别送往阳煤集团总医院、阳泉市第一医院等医院救治,大客车严重损坏,经济损失50多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事故现场勘验、车体痕迹勘验、调查取证。以及血液中酒精含量鉴定、死者尸表检验鉴定、肇事车初速度和安全性能鉴定等有关鉴定结论,经市交警支队综合分析,当事人佟德伟阴雨天驾驶大型旅游客车在连续弯道的路段超速行驶,操作不当,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根据事实,经市交警支队研究认定,当事人佟德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和第二是二条的规定,当事人佟德伟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53名乘客在事故中无过错,均无责任。(记者李凡阳泉台记者冯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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