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四兄弟均不务正业,为了赚钱竟然干起了组织卖淫的勾当。近日,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专门以组织卖淫活动为目的而牟利的犯罪团伙。该犯罪团伙分工明确,利用网络聊天获取少女信任,进而以见面为契机控制少女,并利用网络联系卖淫地点进而强迫少女卖淫。法院一审依法判处被告人汪辉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被告人汪强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汪虎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汪超有期徒刑3年。
2008年初,汪辉带领自家兄弟三人到沛县某洗浴中心洗浴,发现洗浴中心通过雇佣按摩小姐生意非常火爆。于是,这一家四兄弟便动起了歪主意。2008年3月,汪辉买了一台电脑,并请来自己的高中好友陈浩(在另案中被判处刑罚)让其在网上聊天,通过聊天骗取少女的信任。随后,陈浩以这种方式获取了王某某、潘某某、许某某等众多女孩信任。2008年6月,被告人汪强、汪虎和陈浩以会见网友为名义,并和王、潘、许约好在徐州见面。涉世未深的三个女孩在其三人的花言巧语下,随三人来至沛县。这一家四兄弟和陈浩在热情招待三人后便露出真面目。被告人汪辉、汪强,安排车辆强行将3人带至沛县某洗浴中心,劝其从事卖淫活动。在得到三人的否定后,被告人汪虎将其看管在沛县沛城镇“和气来”旅馆内,并和被告人汪超及陈浩采用哄骗、言语威胁、殴打、强奸等手段迫使其卖淫。
经查,从2008年7月至2009年8月,被告人陈浩利用网上聊天共骗取少女12人;被告人汪辉负责提前联系好地点谈好价钱,统一安排她们接待客人;被告人汪强、汪虎则负责雇车接送被骗女孩去卖淫地点;被告人汪超则负责看管她们,统一安排她们的吃住和购买生活用品,防止他们逃跑。五人利用此种方式共获利13万余元。
近日,沛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辉行为构成组织、强迫卖淫罪,强奸罪;被告人汪强构成组织、强迫卖淫罪;被告人汪虎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汪超构成强奸罪,故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作者: 刘丽丽 代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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