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令人愤恨,然而,有的人逮住小偷后,不是立即报警,而是为了“惩罚”小偷,将小偷殴打致伤,胡某就因为想出口气打了小偷,不仅赔了钱还被法院判了刑。
今年5月8日下午1时许,在广州打工的湖北籍男子胡某,从海珠区马岗顶大街十巷2号地下旧货店出来时,刚好碰上小偷黄某正对他停在路边的自行车“下手”,胡某一时气不过,上前一把抓住黄某。为了“教训”小偷,胡某对黄某拳脚相向,将他打倒在地,黄某痛得差点昏迷,后送医院检查,黄某左侧股骨颈被打成骨折(经法医鉴定,属轻伤)。
事发后,胡某向海珠区龙凤派出所报案,交代是因自行车被偷一时冲动打人,并自愿赔偿黄某医药费1万元。
海珠区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但鉴于胡某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且积极对被害人赔偿,可从轻处罚;且被害人黄某是在盗窃自行车时被发现,才遭到胡某殴打,被害人也有明显过错。遂判决胡某拘役5个月。
法官提醒,若抓住小偷后,应报警交给公安机关处理,不能擅自非法殴打小偷,若殴打小偷致轻伤以上,是要负相应法律责任的。(胡军 海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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