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中午,华龙网记者获悉,重庆交通大学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该校一学生因在公共网络言论平台发布“针刺”事件谣言的有害信息,被警方治安拘留3天。
重庆交通大学发布的消息中说,该校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专业2006级本科生皮某某,在与母亲通电话时,听说家乡有针刺事件发生,在未经核实真实性的情况下,皮某某于2009年10月20日晚,以“我热,针ci事件居然闹到重庆来了”为题,在百度重交吧发帖,引起众多网民浏览或回帖,在客观上构成了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鉴于皮某某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实质,警方依法对其作出治安拘留3日的处罚。
华龙网记者在重庆交通大学官方网站发布的消息上看到,该消息还引用了重庆市公安局网监总队一位陈姓警官的话,对个别网民提出的网上言论应受保护问题进行了解答。这位陈警官说,政府的态度很明确,重视和鼓励人民群众通过网络这种方便的途径表达民意,正当的网络言论自由历来受到政府的保护。温家宝总理曾在“两会”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达了我国政府对互联网的开明态度。胡锦涛主席和温家宝总理重视网络民意的佳话也已经广为人知。但网上言论自由是说实话、讲道理的自由,不是造谣惑众的自由。网络无边不等于自由无度。在网络世界里,人们同样要像在现实世界一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用社会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分析、判断问题,自觉校正自己的网上言行,文明上网。网络不是真空地带,不是无法无天的地方。针对互联网上的一些消极现象,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有关互联网管理的法律。互联网上的谣言惑众等不端行为如果触犯了法律,同样要被惩处。
对有个别公民认为对皮某某的处罚裁量过重的问题,陈警官介绍说,对皮某某的处罚不是从重,而是从轻处理的。公民在网上散布和传播针刺言论,属于“散布恐怖信息”,原则上定性为刑事犯罪。鉴于皮某某是在校大学生,尚未有证据证明皮某某是主观故意,基于此,警方才作出这样的处罚决定。
陈警官指出,高校是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要阵地。大学生绝大多数都年满18岁,拥有国家赋予公民的一切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国家赋予公民的一切义务。高校和高校教师,都应当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教育和法律意识培养,广大青年大学生更要主动学法、自觉守法。
华龙网记者注意到,事件发生后,当事的大学生皮某某也在该校官方网站上发表声明,为自己的无知行为感到后悔不已。皮某某在声明里说,他在网上说的有关“针刺”事件的内容都是本人未经过核实就擅自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的。该信息很快在重庆交通大学部分学生中传播,并引起了一定程度的不稳定情绪。“虽然我发帖的行为在主观上目的只是为了提醒同学们注意安全保持警惕,但客观上已经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现在我已意识到自己公开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是由于我法律知识的欠缺造成的。我已对自己的行为深刻检讨,并决心在今后的工作学习生活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提高法律素质,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同时也希望同学们引以为戒。”
据悉,根据公安机关作出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重庆交通大学将根据《重庆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皮某某作出校纪校规处理。(数字记者阙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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