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丽水10月31日电(记者 袁爽 通讯员 陈一娟)先是受人指派群发诈骗短信,但不满足受雇于人所得薪资,贪欲膨胀的朱振勇、朱振科开始“独立门户”,私自购买银行卡号群发短信诈骗他人钱财。近日,浙江丽水莲都区法院依法受理了由莲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诈骗罪案件。
2009年4、5月期间,23岁的被告人朱振勇、20岁的被告人朱振科受广州上线“强先生”的指派先后到达浙江龙泉市,利用6台电脑、260只手机在租住房内建立短信群发系统。通过该系统按照上线要求向广州市的手机用户群发大量各种形式的诈骗信息。
后来,被告人朱振勇、朱振科觉得受雇于老板赚的太少,于2009年5月下旬在广州黑市私自购买了户名为游小兰、马秀丽的两张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并将原来诈骗短信“请将钱汇入某某账号,户名某某”中的账号及户名改为上述两张卡的账号及户名。至案发时止,被告人朱振勇、朱振科以手机短信方式共骗取钱款30笔共计人民币43534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朱振勇、朱振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向丽水莲都法院提起公诉。莲都法院依法受理了该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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