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黎桂廷特大涉黑团伙34名成员在广州中院出庭受审。公诉机关表示,该团伙成员主要来自广东、河南等地,共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11项罪名,其中多名团伙成员是“二进宫”。庭上,公诉机关详细叙述了黎桂廷及其团伙成员此前并不为公众所知的犯罪细节。黎桂廷等人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大多不承认“涉黑”。
本案涉案人数众多,在坊间广受关注,故旁听证变得非常“紧俏”。今晨8时不到,就有市民、高校法学院学生来到广州中院门口,排队等候开门。8时30分左右,随着众多被告人家属和其他市民的到来,这个队伍已延伸出近百米远。
队伍中,被告人的家属们则都面色凝重。“他根本就不知道那是黑社会,他是糊里糊涂被那些坏朋友给骗进去的”,一位家属抹着眼泪说……
六个成员曾犯罪被罚
9时整,庭审开始。长达27页的《起诉书》,念了约50分钟。《起诉书》显示,涉案的34名团伙成员中,18人来自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9人来自河南省,其余7人分别来自安徽、陕西、山东等省份。该团伙涉嫌开设赌场,贩卖毒品,采取恐吓、威胁、暴力等手段打击生意对手,垄断桶装水批发市场,利用其势力承接工程等,共涉嫌11个罪名。
公诉机关称,在这些成员中,共有6人曾因犯罪被处罚,其中部分人仍正在服刑:今年27岁的安徽定远人曹子跃,因犯出售假币罪于2008年9月被天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刑期至2014年1月止;今年34岁的河南人王晓辉,2006年3月被广州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刑期至2019年3月止;今年31岁的陕西人张海,2006年3月被广州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刑期至2014年3月止。另有部分成员前罪已经服刑完毕:今年35岁的广州白云区人黎东志,1996年8月被广州中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04年4月被假释,2005年5月假释期满;今年37岁的广州白云区人彭仲凌,2005年4月因销赃罪被广州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后刑满释放。
打击对手“抢”工程
今日庭上,公诉机关详细叙述了黎桂廷及其团伙成员“抢”工程的诸多细节。据指控,2005年4月11日,黎桂廷团伙成员黎炽强因承建白云区嘉禾镇某蔬菜工厂围墙工程而与同乡黎某某发生利益冲突。后黎炽强想办法将黎某某骗到白云区一处篮球场,并指使团伙成员尹辉等对其进行殴打。黎某某被打之后,被迫同意放弃承建该工程。
公诉机关还当庭细述了该团伙另外两个罪行———垄断赌场和“贺喜”要钱。其中,2004年1月14日下午,黎桂廷指使被告人彭健凌、黎浩潭等到白云区嘉禾镇某街道的一排临街的商铺处,以“恭贺新禧”为由,向罗某等多人索要钱财,每人500元。
多数成员不认“涉黑”
今天法庭上,黎桂廷等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都供认不讳。但大多数成员并不承认“涉黑”。
被告人叶仲光的回答比较有代表性。叶仲光被控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对此,叶仲光及其辩护律师表示,不论从主观故意上,还是从客观行为上,叶仲光都没有“涉黑”,因此不构成前罪。而对于强迫交易罪,叶仲光表示他只在黎桂廷的停车场里做事,都是听人指挥,就算构成犯罪,也是从犯,希望法庭能够从轻处罚。
也有部分被告人承认“涉黑”。被告人王晓辉被控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他对此供认不讳。曾经因故意伤害被判刑的王晓辉,本次罪名若成将构成“累犯”,依法应该从重处罚。王晓辉表示希望法庭念其认罪态度较好能予从轻处罚。
本案将连审7天。(记者鲁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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