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工人再就业时,国家给予免税、免费的一系列优惠政策,本来是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可有的人却利用优惠政策的空子,以逃避税、费,致国家利益受损。近日,安庆市太湖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在整治发票犯罪专项行动中,成功破获两起冒用“再就业优惠证”领取发票的犯罪案件。
缘起:两名冒用者被查获
章某是太湖县晋熙镇人。2008年5月,章某冒用两名下岗职工的“再就业优惠证”办理了税务登记,取得了国家政策性税收减免优惠。2008年5月至2009年9月,章某以被冒用人名义,按月领购安徽省安庆市服务业定额发票,累计票面金额约40万元,后以低于法定税率的价格卖给城乡个体户,从中牟利。
无独有偶,2007年3月以来,太湖县晋熙镇居民凌某低价进购安徽省安庆市服务业定额发票十余本,向该镇个体户出售牟利。
现象:优惠证成赚钱工具
办案民警通过调查掌握的情况看,一些经营户雇佣下岗职工来经营,给其一些“借证费”、“租证费”,然后凭借“再就业优惠证”办理营业执照,以此达到偷逃国家税费的目的。除此之外,有少数本不是下岗职工的人,却通过一定的手段来骗取“再就业优惠证”,以达到偷逃有关税费的目的。
危害:税收、管理双受损
“利用国家对下岗职工的优惠政策从事发票犯罪活动,危害巨大。 ”安庆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国家政策规定,享受下岗优惠的业主可连续三年免缴8000元税金。这样,犯罪分子在领购发票时基本就不需要纳税。 ”
“除了国家税收受损外,犯罪分子的行为还导致发票管理混乱。 ”一位办案民警说,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甲地发票流到乙地使用;有的单位非法开支无法入账,往往购买发票充抵。(新安晚报 蒋六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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