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郁军 通讯员苏检)近日,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给该区法院发出一份检察建议书,为25名农民工讨回工资,受到一致好评。
今年9月,肃州区检察院在配合该区法院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中,发现肃州区三墩镇临水村农民杨某等25名农民工,于2007年3月至2008年7月在酒泉市兴夏建业有限公司从事建筑施工工作,2008年7月底该公司拖欠25名农民工工资近7万元。25名农民工多次催要,该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推托。
25名农民工向肃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该公司三十日内支付杨某等25名农民工工资67305元,后该公司仍不履行裁决,25名农民工多次集体上访。
肃州区检察院民行科干警认真审查了仲裁裁决书,并到该公司了解其不履行裁决书的原因,发现该公司并非无能力履行,而是将资金用于其他工程开支。
肃州区检察院遂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法院加大执行力度。法院非常重视检察建议书,立即会同检察干警一同到该公司进行协调督促。该公司当场表示马上履行义务,25名农民工终于讨回了拖欠一年多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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