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公司借放假开除老员工 称复工先销工龄——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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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一公司借放假开除老员工 称复工先销工龄
2009年10月23日 04:54 来源:重庆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李兴碧(左)董运梅(右)拿着劳动合同,在公司门前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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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劳任怨给公司干了10多年,没想到竟遭老板暗算——厂里给我们集体放假,结果一个月没等到复工消息,却收到一份旷工被解雇的通知,还不给一分钱补偿。”昨日,遭遇此事的重庆市飞龙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龙纸业)老员工董运梅、李兴碧,对这一结果表示很寒心,一定要向单位讨个说法。

  放假遭开除

  认定旷工 辞的都是老员工

  41岁的董运梅说,1995年,她进入私营造纸公司——飞龙纸业,担任造纸工,“当时它近乎一个作坊”,辛辛苦苦干了14年,“作坊”变成了今天的有限公司,资产上千万。

  今年7月1日,公司通知:由于机器设备检修,员工集体放假,复工时间待通知。

  “好不容易放假,大家都很高兴,但是我在家一等再等,复工通知一直没等到。7月31日,竟收到一份开除我的通知。通知上说我不请假,连续旷工15天,公司要跟我解除劳动关系。”董运梅犹如五雷轰顶,立即找到公司,发现跟她一样遭遇的大有人在。

  “我也是被这种方式开除的。之后发现,公司用这种方式共开除了我们6人,全是工作近10年的老员工,董运梅是工作时间最长的。”42岁的李兴碧说,她们隐约觉得,事有蹊跷。

  找单位理论

  复工可以 工龄要一笔勾销

  李兴碧说,找到公司领导,领导说,由于他们无故连续旷工15天,有过错,公司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任何补偿。不过,想继续上班也行,但视为本次终止合同有效,双方重签劳动合同,他们之前的工龄一笔勾销。

  李兴碧说:“我们从公司内部人员打听到,公司之所以这么做,主要是因为我们的工龄长,不想和我们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便今后解聘时不用支付有关补偿。”

  董运梅等人不服,到所辖的铜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后来,公司派人四处做工作。我们6人中,有的妥协,回去上班;有的怕麻烦,不愿打官司。现在,只剩我和董运梅坚持要讨个说法。”李兴碧说。

  然而,让他们意想不到的是,公司反过来向他们提出巨额赔偿,称因他们旷工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索赔24769元/人。

  老板给解释

  旷工必罚 老员工不太听话

  对解聘一事,飞龙纸业老板刘朝文有自己的说法。

  他说,公司不是因人多要裁员,相反还在招人,只是部分老员工确实不听话,违反公司纪律,造成了负面影响。

  刘承认公司在7月份确实因设备检修等原因放假,但他说,公司曾通知那些老员工回来上班。记者提出看看复工通知,刘朝文称,他们是电话通知,电话记录保存在办公室主任手里,而办公室主任“生病住院了”。

  刘还承认,同意让这些老员工回厂,但工龄必须勾销,“旷工要给处罚”。

  员工心不服

  申请仲裁 已开庭等待结果

  董运梅和李兴碧说:“刘老板是在说昧心话,我们根本没收到任何复工通知,我们都是40多岁的妇女,除了造纸这份技术再无其他本领,怎么会轻易失去这份工作。”

  目前,此案已进入劳动仲裁程序。铜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科陈科长证实,本月13日-15日,本案已开庭审理,飞龙纸业没有提交出曾通知这些老员工回厂复工的有力证据。经审查,飞龙纸业在用工上确实存在部分违规现象,但具体结果要等仲裁结果出来后才知。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艇称,一些企业之所以千方百计解聘老员工,最主要的目的就是想少给或不给劳动者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此,员工的工龄越长,补偿金也就越多。例如,一个工人月薪1000元,工龄有10年,企业解聘该员工,就要支付1万元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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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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