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岁的重庆女人杨某,今年5月22日经社区服务中心介绍,来到李女士家中当保姆,因对家中宠物毛过敏,第二天便提出辞职。离职时,杨某看到雇主的手表及项链很漂亮,就顺手牵羊拿走了。记者今天获悉,杨某被丰台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09年5月22日8时许,杨某在丰台区西四环南路附近被害人李女士家中,盗窃李女士瑞士梅花手表一块及带有工艺挂坠的工艺项链一条,经鉴定物品共计价值6980元。
开庭审理时,杨某辩称自己是“一时糊涂”,其辩护人认为杨某主动带民警起获赃物,有自首情节,且其主观恶性小,系初犯,已得到被告人谅解,认罪态度好,提请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鉴于被告人杨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缴纳罚金,有认罪悔罪表现,取得被害人谅解,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通讯员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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