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衢州10月20日电(记者 袁爽 通讯员 汪佳)近日,浙江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受理了一起巨化集团高管受贿案,原巨化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总经理,曾任巨化集团公司热电厂厂长的廖为宏因涉嫌受贿被依法提起公诉。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被告人廖为宏在2003年至2009年间,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356万余元、美金1.7万元。其中廖在担任巨化集团公司热电厂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徐某承建该厂土建工程及取得粉煤灰销售代理权提供帮助。为此,廖为宏先后13次收受徐某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302万余元、美金0.9万元。
另外,廖为宏利用担任热电9号机组项目建设联合指挥部副总指挥的职务便利,为另两名当事人承接该项目有关业务提供帮助,并分别收受两名当事人所送财物人民币53万余元及美金0.8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廖为宏身为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当以受贿罪追求其刑事责任。衢州市中院将对本案择日开庭审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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