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名涉嫌饮酒驾驶者体内抽出两管血样,送达不同的司法鉴定所,竟然得出两个相差甚远的结果:一份表明驾驶员没有达到醉酒驾驶标准,一份则表明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严重超标。昨日,开发区交通大队对这起蹊跷的酒后驾驶案展开调查。
交警用酒精检测仪检测:
213.9mg/100ml
9月29日晚7时45分,龚某驾驶一辆中型客车经过开发区沌口路建华小区路段时,驶入对向车道,并将路边树木撞倒。开发区3名交警赶到现场时,驾驶员已离开驾驶室,浑身酒气,走路东倒西歪。交警将龚某带回大队,用酒精检测仪检测发现,其体内酒精含量达到213.9mg/100ml,是醉酒驾驶标准80mg/100ml的近3倍。
中南医院司法鉴定所:
75.5mg/100ml
因涉及交通肇事,须对龚某抽血提取血样检测酒精含量。大队联系汉阳医院派救护车赶来,医护人员依法对其提取两管血样,其中一管送往中南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另一管血样由开发区大队保存在该队冰箱中。不久,中南医院司法鉴定所的检测结果出来:该血样中乙醇浓度为75.5mg/100ml,低于醉酒标准。
同济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
207.7mg/100ml
因与交警先前检测的结果相差甚远,大队立即将封存的另一管血样送至同济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鉴定。该中心检测结论:送检的血样中乙醇浓度为207.7mg/100ml。随后,开发区交通大队对当事人龚某进行传唤,可龚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到大队进行处理。
两份不同的鉴定结果,究竟哪个环节出了问题?为揭开疑团,昨日下午,开发区大队交警亲往龚某的单位,与其公司负责人和龚某取得联系,督促其尽快到大队接受处罚。
开发区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第一管血样的标准刚刚卡在80mg/100ml这个醉酒驾车的门槛下,十分可疑,交通大队已要求医护人员协助调查。
昨日,记者咨询交管部门一位资深事故处理民警,他建议,可将血样做DNA鉴定。此外,他指出,在实际交通事故处理中,会遇到一个鉴定标本被不同的鉴定所鉴定出不同结果的情况,但这样离谱的鉴定结果很少见,不排除有人做了手脚,并且,“目前全市司法鉴定机构的技术手段和行业标准不太明确,需要出台统一的行业标准”。 (记者 肖娟 通讯员 云波 蒋涛 文斌 黄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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