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三年后又上法庭 女方要7万元“青春损失费”——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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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三年后又上法庭 女方要7万元“青春损失费”
2009年10月20日 11:11 来源:齐鲁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济南的马先生与杨女士由于感情不和,三年前离了婚,可如今又因为一张借条走上了法庭。杨女士手持一张马先生签名的借条,让其尽快还款,可马先生却说借条是被迫写的,应属无效。近日,在历城法院法官的调解下,双方最终各让一步而结案。

  据了解,早在2006年下半年,马先生与杨女士就已协议离婚,但却一直保持着往来。原告杨女士称,去年6月的一天,马先生以买房为由向她借款7万元。

  而马先生的说法却完全不同,他说自己打欠条完全是被迫的。马先生说,欠条不是去年6月份写的,而是今年6月份的一天夜里被迫写的。他说,尽管离了婚,可他还不时回前妻那边,双方一直没断了交往。可今年6月的一天夜里,前妻提出让他打借条,以弥补这么多年来的“青春损失”。

  马先生说,在前妻的一再要求下,自己不得已才写了这张七万元的借条,而实际上并没有借钱之事。事后,由于杨女士从马先生那要不到钱,就拿着欠条到法院起诉了。经过调查,法官发现此案并非简单的借款不还案件,而实际上是“家庭纠纷”,双方也各自有难言之隐。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原告自愿放弃三万元的债权,只要求马先生偿还四万元,而马先生也接受这样的调解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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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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