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渠哲醉酒驾警车撞死行人一案,经过办案民警连续4天的调查取证,事实已基本清楚,肇事后逃逸的渠哲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据警方调查,10月14日下午3时30分,渠哲驾驶一辆警车,行驶至南阳市第21小学附近时,将市民王某撞伤。事故发生后,渠哲驾车逃离了现场。经医院抢救无效,王某于当日下午死亡。
当日下午6时许,渠哲带着肇事警车在单位同事的陪同下到公安交警事故大队投案。民警对其血液检测后证实,渠哲属醉酒驾驶。当晚,渠哲被警方刑事拘留。
针对渠哲醉酒后驾警车撞死行人后又逃逸的严重违法行为,南阳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鹏日前在与警方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南阳中院领导获悉有关情况后,感到非常震惊和痛心。院长庞景玉立即责成卧龙区法院全力做好善后工作,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严肃查处肇事者;同时责成中院纪检组、监察室迅速介入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对卧龙区法院的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在全市法院开展违章驾车行为专项整治活动。
对渠哲为何在工作日中午饮酒、当时警车上是否还有其他法院工作人员等问题,新闻发布会未作说明。(记者李钧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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