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仙居县“酒驾”撞死两大学生的肇事者胡峻凯19日被仙居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批准逮捕。
2009年10月5日22时10分许,胡峻凯驾驶浙JPG762号轿车在环城南路自西向东行驶至环城南路与穿城路交叉路口红绿灯处,与自北向南行驶的浙JU128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王鑫及乘坐摩托车的张燕苹两名大学生死亡。事故后,胡峻凯弃车逃逸,于10月6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胡峻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王鑫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驾驶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胡峻凯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鑫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张燕苹未戴安全头盔与本次事故的形成无因果关系,不负事故责任。(记者裘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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