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高生王某声称要给同学介绍女友,随后冒充女孩发短信,先后骗取同学8000余元财物。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王某今年刚满18周岁,案发前在北京一所职高三年级读烹饪专业。今年5月中旬,王某在路上偶然遇到了自己的初中同学小赵,闲聊期间,他得知小赵没有女朋友,于是答应给小赵介绍。接下来,王某并没有真正为小赵介绍女友,而是冒充被介绍的女子不断给小赵发短信,先后以干妈生病及奶奶大寿等借口,骗取小赵8000余元财物。而对老同学深信不疑的小赵,连女友面儿都没见到,就谎称交学费从父母处拿了一大笔钱。
5月底,小赵发现不对劲,于是报警处理。6月3日,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此后,王某父亲积极联系小赵家,归还所骗款物,并取得小赵及其家人的原谅。受审时,王某认罪,他说自己开始没想骗钱,后来发现用女朋友做借口从小赵那儿要钱挺容易的,就收不住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他认罪态度较好,并能积极退还赃款、赃物,因此对他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记者裴晓兰通讯员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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