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结果
王晓辉 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等七宗罪 判20年 罚25万元
陈永新 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判15年 罚4万元
杨光 判13年6个月 罚3万元 同上
赵燕 判14年 罚3万元 同上
何海川 判13年6个月 罚3万元 同上
王晓辉、陈永新、杨光、赵燕和何海川均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参赌人员袁某、宋某、赵某和任某均因犯赌博罪被判缓刑,并处罚金。
新闻背景:37岁的双辽人王晓辉,外号“辉哥”,曾是双辽市乃至四平地区很有名的黑道人物。其聚众赌博时,做派如电影《赌神》里的周润发。而在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抢劫和敲诈勒索时,其做派就像电影《古惑仔》中的黑社会老大。2008年10月中旬,四平警方成功打掉王晓辉涉黑团伙,省公安厅将其定义为四平“打黑第一案”(本报2009年5月16日3版曾报道)。
近日,王晓辉涉黑团伙案在四平市铁东区法院一审完结。法院以王晓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七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5万元。四名团伙成员最低获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王晓辉及其团伙成员对一审判决不服,均提出上诉。
纠集无业人员 敛财称霸一方
2006年,王晓辉在双辽市成立了“光辉寄卖行”(无证经营),纠集社会无业人员陈永新、赵燕、何海川、杨光等人,以光辉寄卖行为依托,以非法敛财为目的,以赌博为手段,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违法犯罪活动均由王晓辉策划指挥,王晓辉亲自或由陈永新出面组织实施,其他组织成员分工明确。
王晓辉对团伙成员要求极严,团伙成员要对他的命令绝对服从,表现好论功行赏,让成员感到跟“辉哥”混社会有面子、很风光。在带领团伙成员在逃期间,王晓辉还多次组织他们订立攻守同盟。
掏枪恐吓群众 聚众殴打警察
2006年,王晓辉听说双辽市个体运输户柴某说过自己坏话,感到自己受到轻视。为显示威风,他便手持钢珠枪找到柴,用枪顶着柴的头部对其威胁恐吓,逼柴承认错误,并向其赔礼道歉。
2007年5月13日,王晓辉在光辉寄卖行设赌,听说有人来抓赌,他以为是省公安厅或四平市公安局的人,马上带人从二楼跳窗逃跑。
当他得知抓赌的是双辽市公安局治安科民警时,立即返回寄卖行,大骂抓赌民警私闯民宅抢劫,并组织团伙成员做伪证并录像,让团伙成员抛掷矿泉水瓶殴打民警。双辽市公安局增援民警赶到,才将王晓辉等人带回审查。后因涉案嫌疑人外逃,王晓辉拒不供认,此案不了了之。事后,由于赵燕在与警察发生冲突时将警察的警棍抢下,王晓辉奖励赵燕300元。
赌博输不起 抢劫敲诈勒索
王晓辉开赌场抽红并放高利贷,还经常参赌,不过有时候却输不起。
2008年2月15日,王晓辉与袁某共同组织张某、陈某、赵某,在四平辽河垦区堡石图农场职工任某家,以两张扑克“推小九”的方式赌博,赌注最小100元,上不封顶。王晓辉输掉40万元后向赵某借赌资10万元。在又所剩无几时,王晓辉铁青着脸,吓得宋某把抽红得来的2万余元都扔给了他。怕王晓辉往回要钱,袁某赢钱后偷偷离开。
王晓辉发现后大喊:“外面的人(杨光、赵燕、何海川等)都进来,给我打!”杨光、赵燕等人持刀锯、卡簧刀、木棒将与袁某同来的陈某、张某打伤,并抢走二人及赌桌上赌资10余万元。王晓辉还下令手下开车追赶袁某,但未果。
次日21时许,田某受朋友阎某电话委托,把送进双辽市中心医院的张某和陈某转送到四平市爱龄奇医院。王晓辉给田某打电话说:“你把他们拉走了我就得冲你要钱,你得把100多万还给我,钱就是我的命,你要是不给我,我就杀了你。”田某求少要点,最后王晓辉同意分批给20万。田某被逼无奈,于2008年2~3月间分两次给王晓辉送去15万元。(辛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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