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拟罚同乘者,公安部处罚酒驾新规正在征求意见。昨晚、前晚,丰台大红门等地,十余名酒驾司机被查后,多数同乘者都争相表白,“我不知道他喝酒了”。
同乘者罚款数额标准未定
目前,公安部《关于修改酒后驾驶有关法律规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已下发至全国各级交管部门。《意见》规定,同乘者如不劝阻、不制止酒驾司机,将面临罚款处罚;酒驾、醉驾的量刑标准都将调高,尤其是醉驾,上限处罚标准将高于交通肇事罪。
《意见》暂未明确同乘者“不劝阻、不制止”的认定标准,也未明确罚款数额。
前晚,丰台区南大红门路口,河北籍司机杨某被交警截获时,脸颊泛红,身上有酒气。现场检测,其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75毫克。“我真不知道他喝酒了”,交警未询问,同车女士已在解释。当杨某单独接受采访时坦承,同乘者是知情者,“车里也有酒味,她怎么能闻不到?”
多数同乘者称不知酒驾
前晚、昨晚,北京交警连续夜查,记者在大红门执勤岗、什刹海酒吧街执勤岗,巧遇十余名酒驾司机及同乘者,绝大多数同乘者未待交警询问,就主动表示,“不知道司机喝酒了。”
市交管局一位一线交警表示,“酒驾罚同乘者”是否会成为正式规定,目前还是未知数。他认为,如果正式实施,如何认定同乘者的“劝阻”和“制止”,应有细节性规定,“否则实际操作有难度,乘客会说不知道。”
- 观点交锋
反方 涉嫌“株连”不可行
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蔡定剑 “见到杀人没有劝阻和制止,旁观者也该罚?”酒驾引发的后果主要是交通事故,其对社会影响远低于杀人等严重犯罪。如果立法规定处罚酒驾同乘者,那么也应处罚杀人旁观者,所有见到实施犯罪没有劝阻和制止的人,都该处罚,“如此立法有株连嫌疑”。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交通部法律咨询专家刘莘 违法行为的主观故意和过失、由此引发的后果,应由行为实施人承担,这是立法准则,“同乘者不是交通肇事的同伙,没有共同犯罪”。同时,不具可操作性,是否曾出言劝阻、试图制止,很难调查。
正方 规定适合中国现状
北京市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昌松 目前不少城市酒驾高发,“酒驾罚同乘者”适合中国现状。日本就通过相同手段,遏制酒驾。
他认为,与杀人等恶性犯罪不同,同乘者不是恶性犯罪的旁观者,不涉及“株连”等问题,“都知道酒后不能开车,乘客可以选择不坐车。坐了酒驾车,就跟酒驾司机形成了‘机动车共同体’,一旦发生事故,同乘者就是‘马路杀手’的一员,就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他认为,只要确定具体标准,“比如酒味”,据此即可判定同乘者是否知情,“一个人是不是喝了酒,通常情况下是可看出来的。因此,判断同乘者是否知情、是否履行了劝阻、制止义务并不难。”(记者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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