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打黑第一案”近日在该市孝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该团伙头目孙志强因犯组织、参加、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等11项罪名被判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2万元,其违法所得也被依法没收。团伙其他26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处1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在长达127页的判决书中,详细列举了该团伙近年来所犯下的种种罪行。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08年期间,孙志强四处网罗“两劳”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以他为首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成员多达50多人。
开设赌场“抽头”、“放码”,强揽工程,是孙志强团伙聚敛钱财的重要手段,也为该组织壮大提供强大经济保障。在孝南区南大开发区三军村、新铺镇、西河镇等地,孙志强团伙大肆开设地下赌场,通过聚赌、参赌,“抽头”牟利;孙志强伙同孙志刚、鲁微共同出资成立刚强公司,并以刚强公司的名义强揽维达三期、南大市场改扩建等土方工程。短短几年间,该组织就通过多种手段非法敛财1200万元。
为达到目的,孙志强等人屡次对被害人动用毒打、竹签扎手指等令人发指的手段。侦查过程中,警方发现其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案件数十起,但没有一个受害人报案。
2008年初,孙志强黑社会团伙的成员陆续落入法网。 (楚天都市报) (记者王进良 特约记者关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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