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10月16日电 (索有为 段勇 廖思谦)广东省高级法院今日透露,广东兴宁某镇财政所官员陈卷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和干部养老保险金30多万元,日前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陈卷于2009年1至6月间,利用担任兴宁市水口镇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出纳兼负责该镇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便利,假冒他人名义,挪用农村合作医疗基金28万元,挪用干部基本养老保险款2万元,用于购买彩票等。
2009年6月28日,陈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假冒他人名义开出支票2张,支取农村合作医疗基金16744元。同月27和28日,分两次将该镇干部养老保险金44216.42元取出。陈卷后潜逃。
兴宁法院认为,陈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数额巨大的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且没有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遂做出上述判决,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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