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清乾隆十九年的山林纠纷终裁文告———“奉宪示禁”摩崖石刻,日前在(福建厦门)集美与长泰交界的许庄被发现。
这块“奉宪示禁”摩崖石刻,篇幅高2.25米,宽1.45米,楷书直刻28行。其内容系清乾隆十九年(1754年)福建巡抚、按察使司和兴泉永道关于康、卢两姓山林纠纷而历时多年、多次诉讼的最终裁决文告。据文中表述:明末时期,康、卢两姓向叶姓购了一块山地,这块山地原本是这两姓的公共物业,后来因年代久远,这两姓的山地契约已经毁损,因而常为山地树林闹纠纷、打官司。自乾隆五年至十五年,10年来一直控诉纠纷都未能解决。乾隆十六年八月,前任福建巡抚部院藩(布政使司)让福建分巡兴泉永道宪白瀛查讯。经宪差召集地保、乡老、族长实地丈量勘测,第二年由道宪亲自裁定:山地树木就康、卢两姓的坟地及近均匀各半分管,就是靠近康姓坟墓的山地,归为康姓;靠近卢姓坟墓的山地就分给卢姓,并插立分界石,写明范围、尺寸,由同安县当堂立谳,并刻于石头上,这才终结一桩历控未休的民事案件。
文物普查队专家郑东教授表示,此石刻是厦门地区现存比较完整的公牍刻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当地山林生态环境和集美山区开发历史等社会状况,具有研究明清时期官府处理山、海民事纠纷案件的文物史料价值。也有专业人士提到,石告上连县丞张达因改卷字印,受到重责20板且报查追究的处分也镌在里面,显示了封建社会法律的严肃性。而且,《宪奉》文中保留的牛心石、官寨、客仔岭、狗猢尾、释迦棚、纱帽山、观音山、扑船嵛等古地名,可为今后延绅坂头水库游览区开辟新景点提供历史依据。(海峡导报 记者 黄智敏 通讯员 林小芬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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