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小学文化的歌厅陪唱小姐冒充女大学生与一商人谈恋爱,被对方发现后关系告吹,陪唱小姐因此竟伙同他人劫持抢夺对方财物。近日,该女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仅有小学文化的楚某,2005年在曲阜某歌厅当陪唱小姐时,认识了南方商人邹某,当时楚某刚满20岁。谎称是一名利用暑期打工的大学生。期间,由于邹某出手阔绰,两人便很快坠入情网。然而,通过几个月的接触,邹某发现楚某不仅不是大学生,还是个“小姐”,于是邹某想与其断绝往来。
打不通邹某手机,楚某产生了劫持抢劫的念头。同年10月楚某借用他人手机打通了邹某的电话,楚某要求与邹某在曲阜某地方见面。当晚,当邹某打车来到约会地点,却被楚某找来的几名男子强行劫持到一辆出租车上。几名男子将邹某劫持到兖州某乡镇招待所,按照楚某的电话指示,将邹某随身所带的500元现金和手机搜走,又逼迫其交出身份证、银行卡,并将邹某卡上所存的4万余元现金全部取走。
今年2月楚某被当地检察机关起诉至法院。兖州市法院经审理认为,楚某指使他人使用暴力手段劫持并抢劫邹某财物,数额巨大,楚某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今年7月一审判处楚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宣判后,楚某不服上诉至济宁中级法院。10月9日,济宁中级法院依法裁定维持原判。记 者 王秀华 通讯员 杨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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