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醉驾乘客受罚”引热议 交警称操作难度大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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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机醉驾乘客受罚”引热议 交警称操作难度大
2009年10月13日 11:26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乘客乘坐醉酒司机驾驶的机动车或将受到处罚”———消息一出,立刻激起坊间舆论的强烈反应,一跃成为搜索网站的热点头条。国庆前,公安部交管局下发《关于修改酒后驾驶有关法律规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首次规定对酒后驾驶不劝阻、不制止的同乘者拟设定罚款处罚。交警部门强调,这只是征求意见稿,并未开始正式实施。据悉,目前各省交管部门已收到该意见稿,将其作为内部文件进行讨论并提出相关修改意见。

  良策还是懒政网友赞弹不一

  意见稿拟将醉酒驾车等行为纳入刑法处罚范围,并首次提出“与醉驾司机同乘一车的乘客也应进行处罚”的内容,规定对酒后驾驶不劝阻、不制止的同乘者设定罚款处罚。

  相对于此前奥一网调查结果“八成网友赞成立法严查醉驾”的一边倒,此次市民对于“司机醉驾乘客连坐受罚”则意见各异。

  一部分市民对该建议表示赞成,称“看到醉驾还允许驾车就等于接受危险”。市民认为,一旦发现司机有醉酒驾驶的嫌疑,不仅应当进行劝阻,对不听劝的还应该立即下车并报警,因为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司机和路上的其他人负责。也有市民献策“罚乘客不如奖乘客”,乘客若成功举报一起酒驾行为,就给予重奖,奖金则由醉驾司机掏腰包。

  另有不少市民表示质疑和担忧。有市民直言“良言难劝该死的鬼”,对没有义务的乘客实行处罚很不合理,执法部门则有执法偷懒的嫌疑。甚至有网友发帖直接质问:“以后乘车是否要随身携带酒精检测仪?”

  株连做法荒唐媒体反应一边倒

  相对市民的赞弹不一,媒体评论则出现少有一致的评判态度。

  有评论员指出:司机与乘客之间,首先是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无论司机与乘客是否具有其他的社会关系(譬如亲属),服务者的违规违法行为株连被服务者,这本身就是一种错位的立法逻辑。劝阻和制止司机醉驾,可以视为是公民的一种责任,但责任归责任,终归不是法定义务,纳入处罚范围即是法律的越界,并直接抨击公安机关打击醉驾误伤乘客是执法偷懒。

  也有评论从“制止司机醉驾可防止危害性后果发生”的角度出发,将乘客劝醉驾定义为规劝性的道德义务。但同时尖锐指出,对规劝性的道德义务进行处罚,“实属荒唐”。

  有媒体直接将乘客受罚称为“株连政策”,并且按照归谬法的逻辑,调侃“和驾车者一块饮酒的人、酒店服务员甚至是酒厂员工、酒品经销商,都应该接受处罚。”

  有关醉酒“连坐处罚”的讨论早在上个月就掀起过一波热潮。9月25日“全国集中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主题宣传日”,镇江交管部门联合当地餐饮行业协会,提出“醉驾者用餐的酒店如果没有尽到责任,就要曝光酒店!”此举引来媒体对“酒店义务”的热议,并形容这种做法是“牛不喝水强按头”。

  征求意见阶段反弹或非坏事

  面对舆论的一片哗然,交警部门强调,该《意见》只是征求意见稿,并未开始正式实施。

  有法律人士也指出,征求意见稿因为还没有颁布实施所以不具法律效力,还处于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的阶段,能引起广大市民和网友的参与讨论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此外,有基层交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醉驾罚乘客操作难度大,尤其体现在“调查取证上”。如果乘客咬定已经规劝过司机但未成功、乘客自己已经烂醉如泥根本无法劝阻司机、或者乘客否认知道司机曾饮酒等情况,交警都无法进行取证。(记者/洪奕宜实习生/赵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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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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