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沙坪坝区公安分局井口派出所原副所长覃勇伙同他人贩卖运输“麻古”、“K粉”等新型毒品约5.6公斤,日前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法院查明,去年12月中旬,覃勇和刘勇、张琥3人共谋贩卖毒品,商定由覃、张出资,刘负责到云南昆明购买麻古运回重庆贩卖,获利后3人平分。随后,覃、张二人分别出资10万元交给刘,用于到云南购买毒品并约定在昆明交货。覃、张二人到昆明接应同伙,并驾驶假警车返回重庆。去年12月29日下午1时,当车行至云南昭通收费站时被警方抓获,当场从车内查获麻古约2.6公斤和一张署名张琥的假警官证。案发后,警方在覃的租赁房和曾经用过的车内共查获K粉约3000克、冰毒13克、摇头丸1.5克;在刘勇的租赁房内查获麻古160克、K粉21克、冰毒6克。
除此之外,为方便运输毒品,去年10月,覃勇还利用派出所副所长职务之便,提供警服和相关资料给张琥,张花100元在菜园坝办理了一张假警官证。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覃勇死刑。同案被告人刘勇、张琥均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记者朱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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