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湖州9月30日电(记者 袁爽 通讯员 朱耀峰)身为派出所副所长不依法行使职责,却参与吸毒并包庇毒贩,近日,浙江湖州市南浔区法院一审判决原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双林派出所副所长寿钰强徇私枉法一案,判处寿钰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被告人寿钰强原是浙江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双林派出所副所长。2007年初至2008年8月,寿钰强在担任双林派出所分管刑事工作的副所长期间,不仅不履行查禁吸贩毒行为的职责,反而多次与吸毒人员共同吸毒,并在明知多名毒贩贩卖毒品后,为徇私情,私自决定不立案侦查,还让上述人员小心行事,予以包庇、放纵,致使多名毒贩至今未归案或未能及时受到追诉。
南浔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寿钰强身为司法工作人员,为徇私情,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到追诉,已构成徇私枉法罪,依法应予惩处。
近日,浙江湖州市南浔区法院一审判决寿钰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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