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经理挪用68万元公款炒股,结果亏了26万多元。为了拖延还款时间,他竟找来开锁匠伪造保险柜的盗窃现场。
昨天,他因涉嫌挪用公款和职务侵占罪,在渝中区法院受审。
公款炒股亏了26万
据检方指控,刘某从2007年5月开始,担任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货运分公司货轮管理部经理助理、经济监督部副经理,主要负责公司月度指标完成情况汇总、月度经济运行分析报告汇总、月度经济责任制考核和保管公司的绩效考核奖金等相关工作。
从2007年11月至2008年期间,因手头管着单位的绩效考核奖金,刘某打起了公款的主意。他称,他把公款挪了68万余元出来,然后分3次划了64万余元到自己的股票账户上。
刘某曾交代,他动用公款和公款炒股,公司的部门经理、分管领导及公司老总都不知情。因为受股市熊市影响和金融危机的影响,他的钱蒸发得很快,最后亏了26万多元没法还。
找开锁匠伪造盗窃现场
刘某称,今年1月,因为公司要用这笔钱给员工发奖金,他急得如热锅上的蚂蚁。如何拖延一下还款时间?最后,他想到了报假案。
检方举示刘某的供词称,刘某先在网上通过QQ联系上一个姓唐的开锁匠,并和开锁匠谈好1000元开两个锁。今年1月14日下班时,刘某故意最后一个下班,临走时把办公室保险柜的门打开,然后关上门离开办公室。当晚7时,他和开锁匠在朝天门见面,并将公司和办公室的行走路线告诉开锁匠,自己则在外面等候。
开锁匠一出马,事情就搞定了,刘某付了1000元。
次日一早上班,刘某的同事说他的刮胡刀和U盘被偷了,刘某也趁机说自己保险柜也被打开,里面的29万元钱不见了。他们遂一同报警。
同时涉嫌两个罪名
检方指控称,刘某挪用68万多元公款,涉嫌挪用资金罪,但因其找开锁匠伪造盗窃的作案现场,其性质发生了变化,所以对其中29万余元的定性,还应认定为他想非法占有这笔资金。为此,报假案涉及的29万余元涉嫌职务侵占。
法庭上,刘某及辩护律师最初认为,报假案只是为了拖延还款时间,是其中一个犯罪情节,不应当是职务侵占,而是挪用资金。律师还称,案发后,刘某的兄弟及妻子把所欠的钱全部都还上了,也没给单位造成损失。后来通过法官的法制教育,刘某承认了指控的两项罪名。
刘某在最后陈述时称,他是一时心生贪念,请求法庭看在他妻子没有工作、膝下还有几个月大的孩子、双方父母都是七八十岁的老人需要赡养情况下,从轻发落。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本版稿件 记者 罗彬 采写)
调查
网上开锁匠开门不需身份证
警方在询问开锁匠唐某时,他称自己为了拓展业务,才将自己的电话、开锁信息发到网上去的。这样,他的业务确实好了一些。
昨天下午,记者通过网上百页信息、网上开锁等网页,联系上我市主城区大坪、南坪、杨家坪的3个开锁匠。记者在没有表明身份的情况下,以自家防盗门钥匙和身份证丢失为由,分别找他们开锁。
开锁匠小董称,只要能够证实记者是房主,就可以先打开再说。而开锁匠小王称,只要是记者的房子,开了门能够拿得出防盗门的备用钥匙,不需要看身份证都可以。
王氏开锁行的开锁匠则提出较多的要求。他称,如果是租的房子,需要通过业主和物管,他们才能开,不然出差错他们负不起责。如果是自己的房子,也要通过物管登记,如果记者身上没有身份证,家里也必须要有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身份的证明,他们才能打开。
律师说法
开锁匠乱开锁小心当赔匠
不法分子利用开锁匠入室偷东西,开锁匠是否应承担责任?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刘洪波律师称,开锁匠应具备审查和谨慎注意义务,避免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如果“客户”要求开锁,开锁匠必须严格审查对方的真实身份。不能听“客户”说身份证、户口簿可能在家里,就贸然开锁。万一“客户”是个不法之徒,开门后有些行为是无法控制的。所以必须要先确认“客户”真实身份后才能作业。
刘洪波称,对于小区客户是比较容易证明的,直接找物管来证明就可以。对于不是小区的,就需要找“客户”的几个左邻右舍、找居委会、找派出所出具证明,证实其房主身份。
刘洪波还称,如果开锁匠没有尽到谨慎注意义务,而让不法之徒钻了空子,造成真正房主的损失,开锁匠应当承担补充赔偿的民事责任。在开锁过程中,只要不存在故意,就不构成犯罪。但如果在接到业务后,种种迹象让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客户”是不法之徒,那开锁匠就构成间接故意,将沦为犯罪分子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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