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毒贩2次将毒品卖进戒毒所获刑3年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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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一毒贩2次将毒品卖进戒毒所获刑3年
2009年09月28日 17:02 来源:华龙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重庆忠县男子李建荣可谓毒贩中最牛的一个,他应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电话要求,竟在一个月内将冰毒和麻古(甲基苯丙胺)两次贩进戒毒所。今日,记者从重庆忠县人民法院获悉,这名最牛毒贩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罚金10000元。

  一月内两次贩毒进戒毒所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0月某天,李建荣接到正在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戒毒人员江南的电话,江南在电话中要求向李购买冰毒和麻古(甲基苯丙胺)。

  李与江南讲好每包冰毒400元,每粒麻古100元的价格后,遂同意卖给江南一包冰毒和一粒麻古。

  随后,李建荣以朋友探监为名,将一包冰毒(重约0.4克)和一粒麻古(重约0.05克)用塑料袋和锡泊纸包装好,带至忠县戒毒所,在看守所放风时,与江南等人在戒毒所的石卓旁假意聊天,趁看守民警进值班室接电话之机,李将毒品交给江南后,江南以需要购买衣服为名,要求看守民警从另人帐上借钱购毒品。因时值内勤下班,看守民警遂自己为其垫支毒资500元,李建荣此次交易获利500元。

  之后,李建荣再次接到江南要求购买冰毒(甲基苯丙胺)的电话,其价格仍为每包400元。当天下午,李将一包重约0.4克冰毒用一个小封口的塑料袋装好后,再放进香烟盒带至忠县戒毒所内贩卖给江南,并一同送去吸食冰毒用的吸管、锡箔纸。因江南无现金,故此次贩卖毒品为欠账。

  江南两次从李建荣处购得毒品后,均藏于自己袜子内带进仓室,与另两名同伙吸食。两次吸毒后,均将吸毒工具扔到戒毒所院墙外。

  男子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获刑

  法院审理查明,在李建荣两次贩毒进戒毒所长达半年后,因他人检举案发。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建荣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一个月内在在戒毒监管场所两次贩卖毒品冰毒和麻古(甲基苯丙胺)共计0.85克,获赃款人民币500元,情节严重,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法院还认为,李建荣在第二次贩卖毒品时,虽未收到现金,但他仍是以贩卖获利为目的,与江南讲好价格后才将毒品卖给江南,江因无现金才欠账,不能因此否定被告人贩卖的主观故意,故李建荣的辩称他第二次贩毒没有收钱,所以该次行为不构成贩卖毒品罪的理由不成立。

  据此,一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万州站记者黄金华、通讯员古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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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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