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纱广告竟做到国旗上 店主称举报人“无聊”(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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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纱广告竟做到国旗上 店主称举报人“无聊”(图)
2009年09月28日 16:28 来源:城市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小雪婚纱摄影店在国旗上做了广告   ■记者 王海涛 报道/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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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感觉这么做对国旗不够尊重;该婚纱摄影店负责人称举报人“无聊”

  本报讯 为庆祝新中国60华诞,长春市大街小巷的许多商家、单位都在门前挂起了五星红旗。可在重庆路小雪婚纱摄影店门前的一张喷绘国旗上,却出现了商业促销字样,而且红色的底面上还设计了一些图案,特别显眼!

  “从重庆路经过突然发现小雪婚纱摄影店门前张贴了一张3米×5米的国旗,乍一看挺好,但稍仔细看就觉得不对劲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读者昨日给本报打来电话说,这两天上下班经过重庆路时发现整条路都插满了国旗,特有喜庆味,但在小雪婚纱摄影店门前张贴的这张比较大幅的国旗却非常不和谐,因为上面有字,还是商业促销方面的,另外还有一些图案,这些都让人感觉对国旗不够尊重!

  昨日下午,记者在小雪婚纱摄影店门前的确见到了读者反映的这幅国旗。红色底面上,五颗金星下印着“小雪婚纱摄影优惠活动”和“贺岁中国 团圆中秋”字样,五星对应一侧印着一些略显抽象的图案。店员说这是喷绘的,贴在这里已经有两三天了。值班负责人窦先生说,当时考虑把这样一面喷绘国旗贴在这儿觉得空了点,也没想那么多就在下边加了一些文字,旁边填充了一些图案。窦先生觉得向报社反映此情况的人有点“无聊”,“反正活动已经快搞完了,不行就撤下来!”窦先生说,他不认为这是在国旗上做广告。

  记者感言

  在国旗上做广告媒体早有报道,每每这种情形商家都要受到非议和谴责!五星红旗是我们国家的象征,而且《国旗法》和《广告法》都有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的明确规定,为什么有的商家于相关法律不顾,竟然拿国旗做起了招揽广告,如此的漠视和亵渎国旗的尊严?值得深思!《国旗法》中规定,在公众场合故意以毁损、玷污等方式侮辱国旗的,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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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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