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到广州旅途劳顿,您身体还好吗?
谢守翠:身体不好,一直没有动手术,儿子在这边,老伴又不会写字,没人签字,医生不给做。在飞机上,一阵一阵地头疼,一条腿也经常痛,不像以前。在广州睡得很好,(大家)都很关心我,安排得很周到。
记者:知道您要到广州,孙子和丈夫想过要一起来吗?
谢守翠:都想。孙子和我(生活)时间长了,一点都离不开我,知道我走一直在哭。没有办法,他没上户口(没有户籍,按规定不允许乘坐飞机)。
记者:儿子有一天自由了,还会让他在广州打工吗?
谢守翠:会,但是要先回家半年,田里都是草,猪也没人喂。我身体不好,干不动了。还是要在这边打工,不然生活没有办法,家里要钱花,在这里(打工)我放心。
很想见儿子却不知说什么好
记者:跟主审法官见面后,有什么感想?
谢守翠:见到那个女法官,我就跪下了,不知道说啥,不停地哭。她把我扶起来了,我又跪下。我跟她说,希望能轻判我两个儿子,哪怕轻判一个也好,让其中一个早点回家。法官很和气,说会公正审判。
记者:法院将会在宣判后安排您和儿子见面。你最想对儿子说什么?
谢守翠:嗯,很想见到儿子。一家人很长时间没有在一起了。只要见到就好,也不知道说什么……
违法是不对的,做了傻事
记者:一共收到多少捐款,够花吗?
谢守翠:我收到55000元捐款,现在有这么多人帮我,很感谢广东人。为了看病钱都花光了,家里剩下2000元,要还村里的债。听说可能要交罚金,这次来还从信用社贷了2000块钱。
记者:之前怎么没有想到去银行贷款呢?
谢守翠:以前不知道可以,现在有很多人出主意。
记者:两兄弟为了筹钱,做了违法的事,您怎么看?
谢守翠:他们从小就孝顺,都很疼我。每月挣800块也要往家寄钱,回家了就给我老伴买酒、买烟。但违法是不对的,做了傻事……
家里只有我一个人能干活,只要我撑到(兄弟俩)有一个从牢里出来就好了。
-观点PK:
被告动机与法律尊严孰轻孰重
○辩护律师刘召奎:
救母动机特殊理应从轻判处
张氏两兄弟曾经说过,当时铤而走险的目的就在于想要引起媒体的关注。假如没有媒体的前后介入,该案估计在量刑上没有那么轻松。假如没有媒体对其家庭状况的报道,社会的容忍度可能也相对较小。
应该说,两兄弟本身的犯罪情节是比较轻的,而他们的动机则比较特殊。从法律角度分析,犯罪的动机最能够反映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由于张氏兄弟是“迫不得已而为之”,故其主观恶性较小,希望法院能从人性的角度进行考量,从轻判处。
○刑事律师王思鲁:
法官应排除一切“杂音”干扰
媒体监督下,检察机关为被告人“求情”,审判机关“人性化”地安排被告人与其母见面,并配备医生。有媒体监督时,司法机关顺应“媒意”判决;没有媒体监督时,又是按习惯判案。比如说邓玉娇案在媒体监督下免予处罚,没有媒体监督的情况下,同类型案件则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又比如许霆案,没有人关注时,判无期徒刑,媒体介入下,改判五年有期徒刑。
如此司法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法官要做到人人心中只有法,排除一切“杂音”干扰,严格依法办案。
○北京大学教授夏学銮:
轻判或引社会模仿法律并非慈善
无论动机如何良好,都不应违反法律。古人有云:忠孝不能两全。作为一个社会公民,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既然违反了法律,就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不能因为孝心而得到从轻的处罚,否则就有可能引得他人群起而模仿,社会的公共安全就会受到侵害。
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分析,如果张氏兄弟得到了从轻判决,则会在社会中产生“合法化效应”,经过媒体的报道,后来的人很可能也会进行模仿———今天可能是某某由于孝心而持刀劫人质,明天则可能是某某由于更加良好的动机而犯下更加严重的罪行。
法律问题和慈善问题的性质是不同的,二者不可混淆。(本报记者杨大正见习记者赵洪杰实习生晓蕾汤凯锋 统筹戎明昌张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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