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受关注的深圳“梁丽案”终于有了结果,昨天下午,记者从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获悉,因证据不足,宝安区检察院向梁丽通报其不构成盗窃罪,撤销取保候审措施,不提起公诉。但检察院认为其涉嫌侵占罪,把案件发回公安机关;是否起诉梁丽,由东莞金龙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下称金龙公司)决定。
宝安区检察院于今年4月3日受理审查起诉的梁丽涉嫌盗窃一案(详见本报5月12日报道),为查证核实有关情节,该院曾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于8月13日第二次补查重报。
因案情疑难复杂,该院于9月13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现已审查终结。
宝安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根据当时的事实和证据,经对全案的事实证据进行审查研究,认为梁丽的行为虽然也有盗窃的特征,但构成盗窃罪的证据不足,更符合侵占罪的构成特征。
根据“刑疑惟轻”的原则,从有利于梁丽的角度出发,检方认定梁丽不构成盗窃罪。
由于侵占罪不是检察机关管辖的公诉案件,属于自诉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宝安区检察院决定解除对梁丽的取保候审,将本案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将相关证据材料转交自诉人,并告知自诉人相关的权利义务。是否对梁丽的行为提出自诉由自诉人(受害人)决定,是否构成犯罪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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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侵占罪
《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记者 王晓云 通讯员 朱香山 林俊杰
听闻检察机关“盗窃罪名不成立”的通报———
梁丽签名时手抖丈夫心头石落地
○主角表情
经过9个月审查,梁丽拾金案结果终于出来了,背负在身的盗窃罪名正式洗清。昨日下午5时许,由丈夫陪伴从检察院出来后,梁丽的脸上露出灿烂的笑容。
昨日下午2时30分,处在“暴风眼”的梁丽一直很平静,不时露出的沉思泄露出内心中的紧张。丈夫刘建华也不时走到窗边抽烟,把自己藏在一片烟雾中。梁丽特意在病床内换下病号服,穿上了平常的衣服。
4时左右,刘建华接到检察院电话后,搀扶着梁丽慢慢走出医院。达到检察院后,刘建华扶着梁丽走到检察院3号楼。检察院工作人员核实了梁丽、刘建华和律师司贤利的身份后,准许三人进入,但禁止记者随同采访。
5时左右,梁丽夫妇走出检察院,刘建华脸上没有以往的凝重,梁丽眼角露出阵阵喜意。
“检察院没有向梁丽提出公诉。”刘建华对这个结果既觉喜出望外,又有点理所当然。他告诉记者,进入检察院后,一名检察官宣读了案件的处理结果。他转述了检察官宣读的文件:“梁丽,我院受理你涉嫌盗窃案,现已查明,因为证据不足盗窃罪名不成立。但我院认为你涉嫌侵占罪,因侵占罪属自诉告知处理案件,我院无权处理,先把案件发回公安机关。检察院”
刘建华说,当时梁丽心情十分激动,签名时手一直颤抖。案件经过9个多月的漫长过程,终于有了初步结果,他觉得心头悬着的大石终于落到了实地。“我一直坚信梁丽是无罪的,感谢检察院公平公正审查案件。”刘建华说,梁丽已经归还了拾获的黄金首饰,相信对方不会再提起诉讼。
梁丽在获悉处理结果后又回到医院治疗,在病房里露出了灿烂的笑容。梁丽对记者说,从被关进看守所到现在,她一直坚信自己是无罪的。检察院不以盗窃罪提出公诉,丢失黄金首饰的公司如果以侵占罪起诉,她有信心与其在法庭上争论。
记者了解到,早在5月份,受害人金龙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明确表示,不会追究梁丽的责任。
另据了解,梁丽被取保候审后,查出子宫、左肾有肿瘤。
记者 宋毅 全良波 王志钰
梁丽案案情始末
8时20分 主人离开黄金22米远
2008年12月9日8时20分许,金龙公司员工王某来到深圳机场B号候机楼19号柜台前,办理行李托运手续。由于托运行李内装有黄金饰品,值机员徐某告知其需到10号柜台找值班主任才能办理,王某即前往距离19号柜台22米远的10号柜台。
当王某离开时,一个装有14555.37克黄金首饰的小纸箱被放在行李手推车上方的篮子内,行李手推车单独停放在19号柜台前1米的黄线处。
10时 梁丽让同事鉴别黄金真伪
正巧,机场清洁工梁丽此时经过19号柜台,看见停放的行李手推车上有一小纸箱,遂将小纸箱搬到清洁手推车底层,之后将小纸箱存放大厅北侧16号男洗手间供体弱人士使用的厕所内。约4分钟后,王某返回19号柜台,发现行李手推车及车上的纸箱失踪,询问机场工作人员无果,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当天9时40分许,梁丽告诉同事捡到一个比较重的纸箱,同事马某、曹某两人来到16号洗手间,将纸箱打开,见到是黄金首饰后,分两次从中取走两包。10时许,曹某告诉梁丽,纸箱内可能是黄金首饰,梁丽将纸箱放到自己的清洁手推车底层后离开,并从纸箱内取出一件首饰交由同事韩某到候机楼的黄金首饰店鉴别。后韩某告知梁丽是黄金首饰。
18时 梁丽两次向民警否认实情
14时许,梁丽下班,将纸箱带回住处放置床下,另取出一部分黄金首饰放入丈夫衣服口袋内。18时许,民警来到梁丽家中,询问是否从机场带回物品,梁丽否认,民警遂进行劝说。
直到床下存放的纸箱被民警发现,梁丽才承认。接着,民警发现箱子已被打开,内装物品不完整,继续追问是否还有首饰未交出,梁丽仍予否认。
民警随后从梁丽丈夫的衣服口袋内查获另一部分黄金首饰。
同日 尚有部分黄金去向不明
从梁丽处查获的黄金首饰总重13599.1克,价值人民币2893922元。
同日,公安机关又先后从曹某、马某家中查获二人拿走的黄金首饰,共819.78克,价值人民币172152元。另外,尚有136.49克黄金首饰去向不明。
(王晓云 朱香山 林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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