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温州9月25日电(记者 袁爽 实习生 沈兰 通讯员隆轩)因与男友感情不和,温州一女子竟实施纵火报复焚毁财物,近日,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因感情纠葛引发的纵火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放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王某有期徒刑四年、三年六个月。
今年27岁的女青年刘某,在温州开发区一家社区医院工作。去年年底,刘某同阿星发展成了恋人关系,阿星在其哥哥经营的服装店工作。起初二人感情非常好,但由于双方脾气、性格方面的不同,感情出现裂痕,甚至有时动手打架。
今年4月的一天,刘某和阿星又一次起了激烈的争吵,阿星分手的态度非常坚决,并决定离开温州去广州。刘某非常伤心,心烦意乱之下刘某便向远在安徽的朋友王某倾苦,并和他策划放火把阿星哥哥的服装店烧掉,以此教训阿星。
4月15日,王某坐火车从安徽来到温州。4月16日凌晨2时许,王某趁着夜色掩护,将汽油从门缝中倒入服装店内,点燃汽油后逃离现场。经鉴定,服装店被烧毁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9654元。
龙湾检察院于今年9月8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王某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均已构成放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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