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4:30分,记者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今日上午,该院首次采取了注射的方式,对被告人陈原才执行死刑。
据介绍,被告人陈原才在结婚后与妻子感情不和,其妻多次提出离婚,陈怀疑系岳父王大田和姨姐王吉梅从中挑拨,遂产生报复念头。
2007年5月3日,陈原才购买“敌敌畏”农药投放到王大田家的药酒罐中,当晚,王饮酒后中毒,后经抢救脱险。同年7月17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陈原才携带一壶汽油来到王吉梅家,将汽油倒入其卧室内,陈点燃后逃离。王吉梅之子冯某被当场烧死,其房屋部分受损。当晚,陈原才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今年3月,被告人陈原才被市二中法院一审以放火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据悉,此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被告人陈原才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于近日下发了执行死刑的命令。(数字记者徐兴渝 通讯员赵华)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