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上车礼”与新娘娘家人发生冲突,驾驶员一时冲动获刑4年
帮新郎朋友迎娶新娘,却被新娘的娘家人无理阻挠撕扯,并致一名带新娘的人受伤,“义愤填膺”的被告人佘某驾车将新娘强行带走,后接连撞伤六名前来喝喜酒的客人。佘某被检察机关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24日,宿迁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判佘某有期徒刑四年。
佘某是个小老板,新买了一辆帕萨特轿车。今年2月,其应朋友小赵之请,帮小赵到邻县某乡村迎娶新娘。因当地婚嫁习俗较为陈旧,新娘登上新郎的婚车之前,必须付一笔“上车礼”才能“放行”。当日下午3时许,新郎小赵按“老规矩”付给了新娘家人上车礼,正要将新娘带上车。新娘的哥哥突然带几个人围在车前,要求小赵将上车礼补齐才能走。小赵认为这种要求不合理,让自己很没面子,遂回绝了新娘哥哥的要求。新娘的家人当即恼羞成怒,与迎娶新娘的一行人推搡厮打起来,并致一名迎亲队伍中的人受伤。
此时,新娘的娘家人仍没有罢手,新娘的哥哥要妹妹下车,并称如不下车则砸车窗玻璃。开婚车的佘某本就一肚子气,听了这话更加心存不满,在明知车前有多名群众围观的情况下,仍然不顾他人安危,驾驶车辆载着新娘强行冲出人群,接连将六名被害人撞倒在地,其中三人撞成轻伤,后径行逃离现场,仅将新娘一人带到新郎家。案发后,佘某于第三日到公安机关投案,其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部分医疗费用计人民币5万元。
法院一审认为,佘某为泄私愤,驾驶车辆向人群冲撞,致六人被撞,其中三人构成轻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其犯罪情节,判处佘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二审期间,上诉人佘某的亲属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故二审酌情从轻处罚,依法改判为有期徒刑四年。(逸凡 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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