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湛江市检察机关获悉,挪用公款1300多万后潜逃12年的吴君武,被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检察院缉拿归案,并被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被告吴君武原任建行湛江市分行开发区支行龙潮办事处副主任。1995年4月至7月期间,吴君武违反银行规定,利用湛江建行龙潮办的名义高息吸收存款,在收到存款之后,以约定的高额利息私自为储户办理存款手续,开具银行的活期存折和定期存单,并采取不入账的方法将存款截留挪用,共计挪用公款1300多万元。1996年4月案发后,吴潜逃外地。
因犯罪嫌疑人吴君武潜逃外地时间太长,虽通过多种渠道及各种侦查手段都未能截获其任何信息,长时间未能将其抓捕归案,故于2004年2月12日暂撤销该案。
2006年1月17日,赤坎区检察院重新对犯罪嫌疑人吴君武立案侦查,并以吴君武涉嫌挪用公款呈报湛江市人民检察院进行网上追逃。
2008年6月9日,云南省昆明市公安机关将潜逃12年之久的吴君武抓获。赤坎区检察院立即派出干警赶赴昆明,将吴君武押返湛江。
昨日,湛江中院认定吴君武构成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记者/陈球通讯员/陈吉宋四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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