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晚上8点左右,租住在张家港市大新镇某村的胡某夫妻,外出后回到其暂住处,发现有人在屋内偷窃,便大喊抓贼,屋内的人影飞速逃跑,胡某紧追,情急之下,人影“扑通”一声跳入了租住房后的小河中,胡某看人影在黑暗中不知去向,便回到房中。第二天早上,有人在小河里发现一具男尸,经查,死者是胡某同一租住处赵某年仅15岁的儿子,他就是胡某追赶的小偷。
悲剧发生后,死者父亲纠集同乡向追赶少年的事主胡某讨说法。大新镇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钱兴及时介入。钱兴向赵某及亲友表示,死者确是溺水身亡,没有他杀迹象,胡某追赶死者的行为并不违法,从法律意义上说,胡某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同时,钱兴与胡某一起分析:死者只有15岁,还是一名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为在被追赶之下慌不择路酿成悲剧,在情理上胡某可以进行人道主义赔偿。胡某虽然于法无错,还是给予了一万多元的人道主义赔偿。(斯轩 彭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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