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兄妹谈恋爱,遭到家长反对,表哥一怒之下杀死表妹母亲。9月17日上午,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宣判了一起因恋爱纠纷引起的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左荣刚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左荣刚与苏某某系亲表兄妹关系,均系原四川省涪陵市人。1993年下半年,左荣刚与苏某某开始谈恋爱并一同到广州、福建等地务工,1994年10月回到家中。由于苏某某与左荣刚是近亲关系,苏某某的父亲苏甲、母亲李乙反对二人谈恋爱,经过做工作,苏某某也决定和左荣刚解除恋爱关系。
1994年11月2日上午,左荣刚看见李乙与苏某某、苏某(系苏某某之妹)到同村的邬某(系苏某某之姐夫)家帮忙干农活。约17时许,左荣刚携带匕首,在李乙等人回家的必经之路,小地名“烟子厂滂”处等候。当李乙、苏某某、苏某走到该处时,左荣刚即上前去拉苏某某,要苏某某跟他走,被李乙阻止,双方发生拉扯。左荣刚即掏出匕首朝李乙身上乱刺,苏某某、苏某劝阻时也被刺伤。邬某赶到现场后,强行将左荣刚的匕首夺去,左荣刚随即逃离现场,后到福建、广东等地躲藏,化名左平,并办理一假身份证打工至今。
2009年5月11日,左荣刚在福建省永泰县城峰镇旺达机械厂被抓获。
经法医鉴定:李乙死于心脏刺伤,苏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另查明,左荣刚的亲属与被害人李乙的亲属在民事赔偿方面,达成调解协议。李乙的亲属对左荣刚表示谅解,希望法院在对左荣刚量刑时,适当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左荣刚表示不上诉。
作者: 杨君相 喻伦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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