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民李某请陈某办事,并请陈某吃饭,没想到陈某酒后在李某家中留宿时死亡。近日,在兰山区法院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共赔偿陈某家属 25000元。
陈某是沂南县农民,今年55岁。今年2月,陈某应老朋友李某的邀请,到市区李某家中,约定次日由陈某帮忙办事。
当晚李某夫妻陪同陈某到饭店吃饭,陈某喝了约半斤白酒,当夜留宿李某家中。次日早晨,李某发现陈某在床上已死亡。陈某的亲属到现场后未要求尸检即火化下葬,其间李某主动支付了丧葬费用5000元。
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再起纠纷,诉讼中被告不能举证证明吃饭期间他没有劝陈某喝酒,也未做到及时发现陈某的异常并实施抢救。
法院认为,陈某是在为李某办事期间死亡,李某作为受益人,依法应给予原告适当的经济补偿。经法官耐心调解,最后李某同意再赔偿给陈某家属经济损失2万元,陈某家属表示接受。通讯员 孟建华 张 培亮 记 者 胡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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