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伙儿猖狂歹徒开车拉着警笛、闪着彩灯,疯狂抢劫外地过路货车司机,最终受到法律严惩。9月16日,黄春雨等六名被告人被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判决犯抢劫罪,分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十三年零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同时责令退赔被害人财物损失。
2008年2月17日至同年10月15日期间的深夜或凌晨,被告人黄春雨、李鹏、李然、王安阳、翟红伟、黄宗建及张海虎(另案处理)预谋后,驾驶一辆被遮盖车牌的红色面包车窜至市郊国道或高速收费站附近,鸣车上警报器、闪彩灯,专门抢劫外地过路货车司机,共疯狂作案7起。其中被告人黄春雨、李鹏均参与抢劫作案7起,价值27870元及手机二部;被告人李然参与抢劫作案4起,价值16100元及手机一部;被告人王安阳参与抢劫作案3起,价值6100元及手机一部;被告人翟红伟参与抢劫作案一起,价值8000元;被告人黄宗建参与抢劫一起,价值770元。
案发后至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黄春雨、李然、翟红伟、黄宗建、王安阳的亲属均退出部分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春雨、李鹏、李然、王安阳、翟红伟、黄宗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将公民的合法财产非法据为己有,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在本案中,涉案的财物大部分已追退被害人,可酌定对各被告人从轻处罚。
作者: 齐娜 韩中才 王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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