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福州吴女士将福州某银行告上鼓楼区法院,原因是1个多月前,吴女士被诈骗电话骗走了14万元。吴女士认为,银行在她转账时未尽到提醒责任。
福州市公安局统计的数据显示,今年1至4月,福州市公安机关共接到虚假信息诈骗报案745起,涉案金额高达1760余万元。
6月份,还发生了单笔电话诈骗涉案金额达245.6万元的案例,成为福州上半年十大刑事案件之首。
吴女士被骗状告银行一案,或将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有关人士表示,一旦吴女士胜诉,可能会有很多受害者拿起法律武器,将银行告上法庭。
骗子一通电话 她被骗转账14万
吴女士回想起骗局,还有些愤愤不平,为什么没有人提醒自己?7月30日中午12时许,吴女士接到一通电话,称其座机欠费3000余元。吴女士认为不可能,但对方告知,可替吴女士报警。
10分钟后,有位自称是上海市公安局警
察杨晖的人回电话,说她身份证被人冒名使用,在上海开户的座机欠费,并称其身份证也被冒名在上海市某银行开户,里面有300万元,涉嫌洗黑钱。杨晖还称,像这种情况要转到上海市国家金融监督局处理,他可以帮忙转接。
过会儿又有位自称是上海市国家金融监督局的郑晶晶主任打来电话,告知吴女士因涉嫌参与非法洗钱团伙,要把其所有银行卡冻结,吴女士很紧张,要求不要冻结,郑主任遂叫她把所有银行卡的账户号码及现金款项上报给她,吴女士照做了。郑主任称与上海市公安局警察杨晖联系,可以不把银行卡冻结,但首先要把户头上的14万元汇到公安局警察杨晖的户头上进行确认,待10分钟后就可以汇还给她,该账户便不会被冻结了,并要求她汇完款后再通知对方。
吴女士信以为真,于下午3时许在五四路某银行向杨晖汇了14万,事后用手机通知了郑晶晶主任。转账后郑晶晶主任又要求吴女士把其他银行卡款项转过去,吴女士一下子清醒了,知道被骗了,马上报警,并要求五四路某银行把她及对方的账户冻结,该银行主任即帮她打电话到厦门开户的银行,但已没办法了。
警方称电话诈骗中 银行两项责任不到位
“如果提醒了,我会思考一下。”在转账后瞬间醒悟了的吴女士,认为银行没有尽到提醒的义务。当事银行的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则表示,上午受害人办过业务,当时问了,下午以为一样的就没问了。
电话诈骗频出,也将银行推到了是与非的争议中。
“电话诈骗抓住了人的心理弱点,在瞬间对人的意识进行操控,银行是堵截电话诈骗的最后一道关卡。”一位相关人士说,银行部门自身要加强行业监管,使犯罪分子缺乏作案的平台。
银行业内人士承认,的确有不少顾客因为银行工作人员提醒,在转账前最后一刻醒悟。
还有的顾客被骗后,自己还没有发现端倪,最后还是银行发现了通知顾客,顾客才发现是骗局的。该人士同时说,亦有顾客不配合,银行劝解亦无用。但无论什么结果,银行只有道义上的责任,没有法定的义务。
一位长期经办电话诈骗的警方人士告诉记者,目前一些银行在涉及电话诈骗中有两项责任不到位:一是不积极提醒市民资金正在被转出自己的账户,马上将由别人控制;二是受害者及时醒悟后,银行不及时冻结相关款项,即使在警方到现场后,亦要求按照程序不按现实变通,导致款项全无。
为此,福州警方于7月24日向福州全市各类银行金融机构发布通知,要求福州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营业员在客户转账时,有义务提醒客户注意短信、电话诈骗,避免虚假信息诈骗。同时在ATM机和银行的进门处的显著位置贴上提醒注意。
法庭争议焦点
在昨日长达一个半小时的庭审中,双方代理律师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并搬出吴女士当天转账时的视频以及转账的凭单等证据。最终,法官要求休庭,双方就彼此提出的疑问再进行举证,不日将再次开庭审理此案。不过,该案判决的指标性意义,成了市民
关注的焦点。
焦点一
银行没有口头提醒是否要负法律责任
原告律师陈述,当事人到银行的柜台上进行操作时,柜台上的营业员并没有在她转出14万元时,做出“谨防被骗”的口头提示。
原告律师认为,7月24日,福州市公安局向23家银行金融单位发出通知,其中有一项就是,各金融单位营业场所的营业员有义务提醒客户在转账时要注意避免被犯罪分子利用电话(短信)等虚假信息诈骗的行为。
按照通知的要求,银行营业员没有提醒吴女士,就存在过失。
同时,他还拿出了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实施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这项规定的第14条指出:“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所以,按此规定,银行应当配合公安机关,按照7月24日福州市公安局发出的通知,在吴女士转账时提醒她以免被骗。
福州市某银行五四支行的代理律师则认为,银行已经配合公安机关,在银行醒目的位置张贴了“谨防虚假信息诈骗”的宣传单。他拿出了吴女士当天转账时的视频说,在吴女士转账的柜台玻璃上,就贴着这样的提醒传单。
而且,被告代理律师认为,作为地方级行政单位,福州市公安局发给各家银行的是通知,而不是行政法规,所以,不存在让银行履行赔偿当事人经济损失的法律效力,只能是福州市公安局追究银行的行政责任。
焦点二
转账五万元以上银行为何不要求出示身份证
原告代理律师当庭察看了被告方提供的银行营业厅视频录像,他指出,吴女士转账时,柜台的营业员没有任何提示,而且,也没有要求吴女士出示身份证
等证件。他指出,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实施的规定,个人取款一日一次性5万元以上,储蓄机构柜台人员必须要求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经储蓄机构负责人审核后予以支付。而吴女士当天转账的金额达到14万元以上,银行显然没有审核。
此外,他认为,按照《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银行的工作人员应该对吴女士转账14万元的行为过问,了解她转账交易的目的和性质。而吴女士说,在转账时,银行没有询问过她转这笔钱是做什么。
但被告方代理律师认为,银行当天的做法合乎规定。因为,吴女士是转账不是提取现金,银行规定是一日内一次性提取现金5万元以上,才要客户出示身份证明,而且,按照《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需要转账20万以上的交易,银行才对客户建立档案,了解其转账目的、性质、客户的资料等。他还指出,吴女士自称常到这家银行办理业务,营业员应该和她很面熟,所以没对她进行身份核实,也是情理之中的。
他坚持认为,吴女士被骗14万元,是个人失误,银行不该赔偿其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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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团伙公司化运作 报酬为底薪加诈骗提成
鼓楼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在事发后介入调查。他们证实,吴女士的钱转账到对方账号后,立即被人通过网上银行,将14万元分转到了7个不同的账户,每个账户2万元,这些钱在短时间内,被人在湖北黄石取走。
曾经侦破过一个类似电话诈骗团伙的经办民警告诉记者,这种方式是今年以来最常见的电话诈骗方式。一个诈骗团伙其实就是一个集团公司,按照公司的程序招募人员,工作人员为底薪加诈骗提成,有纪律规章,内部分工明确,有网络技术维护人员,有现场管理人员,有拨打电话的话务人员,有专门在ATM机上取钱的人员。其中,除了在ATM机上取钱的人员在境内,其余人员多在境外活动。话务人员又分为一线、二线、三线等不同的类别,分别扮演公检法人员等不同的角色。在得手后,对方立即通过网上银行,将账号内的钱款分多个甚至数十个账户进行几何式分解,直到可以顺利在当天将所有诈骗钱款取现。
电话诈骗案件难破在警方内部是个公开的秘密。一是嫌犯大量采用高科技,如通过网络电话,轻松改号,不留痕迹,让警方无迹可寻。二是被利用来进行银行转账的银行账户,均为用虚假身份证或他人遗失的身份证批量开户,受害者的钱款瞬间进行几何式转账分割,分流到多个甚至数十个账号中,在外地的ATM机上取走,难于查到钱款流向。三是多在境外作案,难于取证。 (来源: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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